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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4年8月7日——2014年8月8日

发放准考证地点:在报名地点。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语文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

(二)面试

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01、02、03、04、05职位的面试采取试教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试教占40%,技能考核占60%。

06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第二次面试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标准按国家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39246,0857-8233705(毕节市政府幼儿园)

监督电话:0857-8248940(毕节市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ijie.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政府办公室另行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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