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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政府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补充新园师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从事教学工作23人,从事儿童保健工作2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教师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4年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0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历证明);

(五)具有胜任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4年7月10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各类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1日—7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毕节市人民政府幼儿园(毕节市七星关区古道路49号)。

(三)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考生本人可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报名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审查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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