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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报考应聘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
㈣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㈤发笔试准考证时间:7月22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依据到黔西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高中教师职位考相应学科专业文化知识;幼儿教师职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笔试时间:7月23日。(笔试时间如有变更,请以准考证上为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㈠面试
高中教师面试采取学科试教的方式,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试教学科的章节内容临时抽签确定;幼儿教师面试以才艺展示为主,面试项目为:a.说(讲故事)、b.弹奏曲目、c.演唱幼儿歌曲、d.幼儿舞蹈、e.绘画(所需绘画工具自备)、折纸五项技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开考职位数3:1比例进入面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㈡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高分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主要依据为报考人的毕业生档案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村(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签章意见。考察政审时还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察政审组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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