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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招聘职位

B类职位考试按专业测试、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B类招聘职位专业测试及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项目和标准见附件5(由市公安局提供)。专业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专业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

专业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9月26日(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707办公室(都匀市毛尖大道48号)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专业测试地点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专业测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测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专业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专业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均进入笔试环节,专业测试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2、B类招聘职位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9:00—11:30 。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9月28日(工作时间)

进入笔试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707办公室(都匀市毛尖大道4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3、B类招聘职位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人员为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按专业测试占4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1.5×20%+面试成绩×40%。

C类招聘职位

C类职位考试按专业测试、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C类招聘职位专业测试及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参照《2016年贵州省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复训考核项目》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专业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

专业测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9月26日(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707办公室(都匀市毛尖大道48号)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专业测试地点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专业测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测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专业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专业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均进入笔试环节,专业测试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2、C类招聘职位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9:00—11:30。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9月28日(工作时间)

进入笔试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都匀市公安局政工室707办公室(都匀市毛尖大道4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3、C类招聘职位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人员为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按专业测试占4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1.5×2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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