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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研究,我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都匀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共141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定向招聘特殊人群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都匀市教师招聘职位的考生如是教育系统内具有中级职称在编在岗的教师年龄放宽到40岁以下(1977年9月 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都匀市教师招聘职位的考生如是教育系统内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放宽至45岁(197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截止2017年9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5.截止2017年9月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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