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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人员确定后,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当日实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6.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017届毕业生截至至9月30日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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