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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有关规定,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6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6名,其中乡镇招聘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到村任文书,服务期不少于两年。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表》)。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表》)。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盘县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在盘县服务的“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以上人员统称为“专项招聘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2月28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的职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2017年2月28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7年2月28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3)盘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限截止2017年2月服务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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