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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政审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政审资料为: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 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所在乡镇综治(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违纪违法证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 证明。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选岗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政审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进行选岗,选岗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八、聘用审批
选岗工作结束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是2015年应届生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件后,再完善聘用相关手续。在聘用过程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 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监督电话:0851-22621990(县第五纪工委)
0851-22520216(县教育局办公室)
十、本简章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1-2252500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22520213(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原标题:习水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及高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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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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