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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 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 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教师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教师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4年度都匀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教师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教师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4年7月30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14年7月3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费用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工作由都匀市教育局负责并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工作时间),1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地点: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报名费用: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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