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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满足兴仁县四联中学(兴仁中学)跨越式发展需要。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兴仁县四联中学(兴仁中学)教师4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方案、发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规范招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科学公正选拔优秀人才。
二、教师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四联中学(兴仁中学)2014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8月31日及以前、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不含兴仁县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5周岁(196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热爱教师职业,爱岗敬业,思想素质好。
3、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具有报考职位相应的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须与所报职位需要的专业类一致)。
6、在职教师须具有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五)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六)兴仁县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特岗教师)。
(七)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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