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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下半年贵阳市教师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从参加我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并进入试教的考生中择优选聘32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其中:修文县8名、开阳县11名、息烽县8名,清镇市5名,具体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贵阳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择优选聘岗位一览表》。
二、2013年下半年贵阳市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参加贵阳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并进入试教的考生。
(二)选聘条件
参加贵阳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试教环节,且达试教合格分数线,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同时符合《贵阳市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
(1)贵阳市户籍或贵阳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
(2)贵阳市户籍或贵阳市生源的师范类专业大专学历毕业生限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
2.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只能报考幼儿园教师)。
(3)取得相应学历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即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取得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11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编教师不能报考。
(7)经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况。
三、2013年下半年贵阳市教师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选聘原则
1.自愿原则
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符合选聘条件的考生,在本人提出选聘申请的前提下进行。
提出选聘申请,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交《贵阳市2013年择优选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作为依据。
2.简化程序原则
符合选聘条件、自愿提出选聘申请的考生,按照贵阳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笔试、试教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3.择优原则
按照参加各选聘岗位考生与拟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二)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贵阳市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选聘岗位及条件等有关事项。
2.考生本人提出选聘申请
提出选聘申请的时间为:2014年1月6日至1月10日9:00—17:00。
符合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将《贵阳市2013年择优选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交贵阳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2楼201,联系电话:7989391、7989392)。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选聘申请的考生,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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