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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及毕节市 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教办发〔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县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 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 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程序及时间

(一)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 edu.cn)后进入相应的入口(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或非参加全国统考申请)注册报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携带规定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详见下面的时间安排)。

3.认定。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县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组织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二)时间

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教育部开放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我县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5月25日; 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为5月3日至5月31日(周末除外)。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DF格式双面打印);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二乙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3.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中小学教师盖单位公章,县直学校盖本校公章,其他须加盖教育管理中心公章;其他在职人员盖本单位公章;社会人员盖乡镇党委或政府和派出所公章);

5.师范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及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与上传网上申报系统的同底)。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放置装档案袋。

五、其他事宜

(一)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目前,我县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学校须及时通知本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二)根据省厅的规定,原参加省“两学”考试取得“两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2015年未能及时办理教师资格证的,2016年起对持有省“两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不再予以认定。本年起不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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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方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附件下载(登录大方教育信息网下载查看)

大方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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