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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7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2017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58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2017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一览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23日。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贵阳市2015年、2016年、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录用或拟录用人员。

2. 2014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4年报考公务员,2015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4年)。

3.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4.除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截止2017年6月 23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5.截止2017年9月1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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