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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详见《长顺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6年11月18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6年11月18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2013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报名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qn.lss.gov.cn/)查询,详情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sx.gov.cn/)查询。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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