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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 (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申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报经县委、县政府研 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人社复〔2016〕315号),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9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纳雍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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