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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 〔2013〕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县城高中教师、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乡 (镇)中心校幼儿教师共1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3名;
(二)县城高中教师64名;
(三)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名;
(四)乡(镇)中心校幼儿教师30名。
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详见《纳雍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职高中特殊教育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专业设置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 (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 《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三)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97年5月25日前—1980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考试合格的相关证件)及符合所报职位的学历和专业;
(六)截止到2015年8月10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的人员;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截止2015年5月19日纳雍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截止2015年5月19日仍在岗的乡镇(街道)“计生特岗”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
(三)定向或委培的应届毕业生;
(四)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八)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九)2015年5月19日与其他部门约定有服务期未满或尚未解除合同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相关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不休)。
2.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大厅。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提交在附件中下载打印的《纳雍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职高中特殊教育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纳雍县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隐瞒真实身份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
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应附有本人在校所有学科学习成绩,且经就读学校签章认可)及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证件(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6.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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